主题词:农药

农药的名称如何区别

2009-05-21 中国化工投资网
 

  农药名称包括农药通用名称、农药商品名称(品牌名)、农药化学名称和农药别名等。其中化学名称和别名一般不出现在农药标签上,但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也一并予以介绍。

  1、农药通用名称:是指农药产品中起作用的有效成分(活性成分)的名称,也是该药专有的名称。我国使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通用名称。农药中文通用名称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强制性的标准发布实施,如敌敌畏、氰戊菊酯、草甘膦等。农药英文通用名称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定,在《农药通用名称》国家标准中作出规定。敌敌畏的英文通用名称为dichlorvos,氰戊菊酯的英文通用名称为fenvalerate,草甘膦的英文通用名称为g1yphosate。任何农药标签或说明书上都必须标注农药中文和英文通用名称,以便于检索、管理,也是农民群众区分和使用农药品种的重要依据。2001年4月12日,农业部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中的内容已明确规定“农药产品名称,包括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通用名称”。在农药标签上,中文通用名称要以醒目大字表示。

  2、农药商品名称(品牌名):是指在市场上用以识别或称呼某一农药产品的词或词组。即农药生产厂家为了对生产的某农药产品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称以示区别。农药商品名称是由生产厂家自己确定,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核批准后,由生产厂家独家使用。同一种有效成分的农药可以加工成多种制剂,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不同的商品名称,如以吡虫啉(中文通用名称)为有效成分的可湿性粉剂,其商品名称有一遍净、蚜虱净、大功臣、蚜克西、必林等。商品名称是受法律保护的,既使甲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剂型与乙厂完全相同,也不能以乙厂产品的商品名出售,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商品名称的命名通常有三条原则:一是不得与通用名称相同或相近;二是不得与其他厂家已注册的商品名称相同或相近,有意误导消费者;三是在商品名称中不得出现夸张或极端性形容词,如“王、皇、绝、霸”等。

  3、农药化学名称:是根据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按照化学命名原则定出的化合物的名称,如多菌灵(中文通用名称)的化学名称为苯并咪唑一2—基氨基甲酸甲酯。其优点是明确地表述了化合物的结构,根据名称可以写出化合物的结构式,但对于结构复杂的化合物,常因名称太长使用起来很不方便,因而一般不在标签上标明。

  4、农药别名(代号):是在农药开发期间,为了方便或因保密暂不公开化合物的化学结构,由研究者给该化合物取的代号,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称。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经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对硫磷磷是通用名称,“1605”为别名,甲拌磷的别名为“3911”等。别名一般不会单独出现在农药标签或说明书上。

  明确了农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化学名称和别名的含义,掌握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如何区别后,将对农民选购农药有很大帮助。农民选购农药时,一是要弄清产品标签上的农药通用名称,也就是产品中的有效成分及含量;二是在农药通用名称和剂型(如水乳剂、水分散粒剂、乳油、可湿性粉剂等)相同的情况下,要注意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品牌商品(商品名称);三是不要选择既无农药通用名称、又无农药商品名称或未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核准的农药商品名称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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