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洗涤剂 禁磷

洗涤剂全面禁磷立法刻不容缓 势在必行

2008-04-23 中国化工投资网
 

  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长林泽新4月15日向媒体披露,根据他们目前掌握的情况,在太湖的西部和南部部分水域已经发现了大面积的蓝藻。国家环保部高层人士提醒,今夏蓝藻水华仍可能大面积暴发。江苏省已启动省、市、县三级应急机制,加强太湖水质预警和治理,确保不发生饮用水危机。

    林泽新称,蓝藻出现时间,过去一直在七八月份,但去年5月底,太湖就发现了大面积的蓝藻。而今年更早,这才4月份,蓝藻就提前现身太湖。林泽新告诉记者,根据他们目前掌握的情况,在太湖的西部和南部已经发现了大面积的蓝藻。

    据了解,蓝藻出现需要几个条件,一是水中的氮磷浓度较高,二是气温比较适合,三是水量偏低且水流动慢。众所周知,含磷洗涤剂废水排放江河湖海,会导致水质富营养化,近海产生赤潮,湖泊及江河产生藻华或蓝藻灾害。因此,有关专家提出:我国洗涤剂全面禁磷立法势在必行。

    据了解,水域中的磷除来源于农田中被雨水冲走的磷肥外,大部分来源于含三聚磷酸钠的洗涤剂废水的排放。我国每年约有含60万~70万吨三聚磷酸钠的洗涤废水排放,而这些含磷废水大都流入了江河湖海,已大大超过水自身降解能力。而现在的技术还难以将污水中的磷元素清除出去,即使建立三级污水处理厂也很难解决水质富营养化问题。所以,在目前条件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是从源头上控制磷酸盐对水域污染的相对简单、易行的措施,也是有效防止赤潮、蓝藻发生的惟一措施。而这项措施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

    然而,我国因体制等方面原因,洗涤剂产品标准的制定始终没有摆脱行业利益、行业垄断的阴影,落后于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步伐。比如,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成功开发出代磷助剂4A沸石并大力推广使用,于1995年制定颁布了低磷、无磷洗衣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生产无磷洗衣粉必须使用4A沸石及最低使用量。由于4A沸石用作助洗剂存在许多缺点,标准中的这一条规定限制了无磷洗衣粉的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诞生了新一代性能更优越的无磷助洗剂——层硅酸钠。在众多业内人士的千呼万唤下,2004年有关部门终于对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并颁布实施了新的洗衣粉标准。但是,新标准却增加了含磷洗衣粉中五氧化二磷含量“≥80%”的不封顶指标,不利于减少洗衣粉的磷酸盐用量。

    其实,国家环保总局早在1999年3月颁布实施的关于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技术要求中就规定:织物洗涤剂产品质量标准中的“总活性物+聚磷酸盐+0.77倍4A沸石之和的含量≥30%”的规定可不执行,洗涤剂中的总磷含量≤1.1%。另外,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要求。因此,洗涤剂行业主管部门应顺应这一形势,尽快应制定出合理的洗涤剂标准,对无磷助剂的选择应尊重科学,克服行业垄断思想;洗涤剂行业的科研、技术部门及其生产企业应加大对浓缩无磷洗涤剂的研制开发并积极推广;有关部门应积极向社会、消费者宣传浓缩无磷洗涤剂的优点,使广大的消费者能够认识到普通彭化洗衣粉与浓缩无磷洗涤剂性价比的差异,了解浓缩无磷洗涤剂去污能力强、使用安全、环保的优点。

    有关企业同时呼吁,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对传统高塔喷粉洗衣粉生产工艺中的设备或改造或部分利用,以生产浓缩无磷洗衣粉。逐步限制并最终淘汰高塔喷粉洗衣粉生产工艺,将彭化状洗衣粉产品彻底清出市场,使洗涤剂生产与环境、能源、资源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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