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

我国需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水平

2008-01-05 中国化工投资网
 

    随着国家加大打击制毒贩毒犯罪的力度,各级安监部门对可用于制造冰毒、摇头丸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越来越严格。其中将异黄樟素、甲基麻黄素、苯乙酸、盐酸和硫酸等23种易制毒化学品列为我国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前,国内有上万家相关企业多加了一项工作:配合县以上安监部门尽可能详细地统计和落实23种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销售量和流向。不过,有企业和安监部门认为,十分大众化的盐酸和硫酸也按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来监管,一是很难统计到一个十分准确的数据,二是意义并不大,不如适当放宽监管。

    感到为难的首先是企业。对黄樟素等12种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严格统计监管十分必要,因为按照1988年出台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这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而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如第二类中有冰醋酸、三氯甲烷等,是日常生产生活中常见的化工产品。第三类有高锰酸钾、盐酸、硫酸等,更是多见。虽然有犯罪嫌疑人用盐酸和硫酸配制毒品,可就为这一原因,便让数以万计的企业陪绑跟着忙活统计报表,这是否合适?另外,填报表时如实填写产量问题还不大,可如实填写销售量就比较困难,而且还往往填不准确。这也是不少地方安监局统计的报表中销售量有时会多出产量的原因。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又与企业没有太多联系,所以企业逐渐对这一硬性规定的工作缺少了热情,有的干脆拒绝填表。

    感到为难的还有安监部门。按照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自用购买5千克以下且年用量50千克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一些犯罪嫌疑入正是钻了这一规定的空子,多点多次地购买,达到制毒所需的用量。但《条例》同时又规定,对自用购买5千克以下的盐酸或硫酸必须监管。也就是说,对所有购买“两酸”的人都得进行备案(填表)管理。而实际生活中,这一做法很难奏效。记者从石家庄北方化工市场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经营盐酸或硫酸的商户,每卖出一瓶盐酸,都得到当地安监局备案,填写报表,标明谁是购买者,盐酸的去向如何等。但没有商户因为一瓶盐酸就跑一趟安监局。更有商户觉得,人家老百姓偶尔购买一瓶盐酸,是为了清洁厨房和卫生间,商户哪有权力登记人家的姓名、用途?让安监部门为难的还有一点:运输盐酸或硫酸的汽车和铁路槽车,核载量少的8吨、10吨,多的有50多吨,过地磅时,相差几千克到几十千克时,一般的地磅并不能准确地称量出来。而就这可能被漏掉的几千克或几十千克的盐酸或硫酸,足够犯罪嫌疑人拿去制造毒品。而这一情况是无法用统计的方式监管起来的。所以,到目前为止,地方安监部门根本无法准确统计到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量和流向。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哪该松哪该紧,哪该宽哪该严,这实际上是考验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记者在采访中常常听到来自生产企业和安监部门的建议:在加强对23种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基础上,适度放宽对盐酸和硫酸这种大路货化工产品的监管。同时严格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完善法制教育,加强公安部门打击制毒贩毒力度。这样效果可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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