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农药 安全 评审

中国农药安全评审系制须国际互认

2008-01-22 中国化工投资网
 

  就像当年中国徘徊在WTO之外,目前我国农药产业也正这样一个处境中。

  近日,记者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了解到,对我国这样一个农药生产、使用和出口大国,据2005年统计,在出口的1700多个产品中,具有自主英文商品名的农药品种只有80个,仅占4.7%,标注“中国制造”的农药产品更是寥寥无几。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陈铁春处长告诉记者,如果我国出口的农药全部为自主品牌并在国外取得登记,价格至少是现在的2-3倍以上。

  但是,目前所有的“如果”都还停留在如果阶段,现实情况是我国农药很难在国外取得登记。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安全性评价体系尚未得到国际认可,试验数据得不到承认。换句话说,就是我国农药安全性评价体系还没有加入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安全性评价国际互认体系。这个互认体系也就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各国政府和工业企业关注的———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得良好实验室规范(GLP)。

  没有GLP,中国农药产品要想获得境外登记,就必须重新进行并提交国际承认的实验室出具的试验数据。据测算,境外登记审批费用在50万~500万美元之间,以农药产品登记所必须的毒理学试验为例,国外GLP实验室所需费用为国内实验室所需费用的6到10倍,而时间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对农药产业方面的巨大影响还在其次,更重要的是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产品出口状况。我国农药毒理、残留等试验数据得不到国际认可,那么,在参与农药残留限量国际标准制定和解决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就难以掌握主动而有效应对,在对日本关于肯定列表的谈判中,日方在这一点上不断纠缠。

  事实上,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发达国家对中国实行绿色技术壁垒,使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出口频频受阻。据估计,2005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壁垒给中国农产品出口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100亿美元左右。如果我国有了GLP体系,结果可能就远远不是这样。

  因此,尽快建立我国GLP体系,实现GLP资料的国际认可,既是提高我国GLP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农药安全性评价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农业部积极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GLP工作组有关活动,并建立我国农药GLP及其检查监管体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多次表示鼓励和欢迎中国加入。

  但是目前的情况是,这项工作已经刻不容缓,亟待解决。据陈铁春处长介绍,迄今为止,南非、斯洛文尼亚、以色列已经正式加入,印度、新加坡、巴西和阿根廷为其临时成员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家也在争取加入。另据悉,OECD理事会建议对非成员国只保留5个临时成员名额,我们面临的形势很严峻。迫切需要我国尽快正式向OECD提出加入化学品评价数据互认体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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