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乙醇胺

化工行业:国产乙醇胺市场份额将会提高

2010-11-15 中国化工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日前,中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75号公告,决定自11月14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限5年。

         文/中投顾问

  日前,中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75号公告,决定自11月14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限5年。

  中投顾问化工行业研究员常轶智指出,为了促进国内乙醇胺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在2004年就对进口乙醇胺实施了反倾销措施。但是目前国内乙醇胺产业仍然存在装置规模小、技术水平落后、产品质量低、上下游装置不配套等问题,竞争能力不强。今年我国继续决定对进口乙醇胺实施反倾销调查,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内乙醇胺生产企业,有利于我国乙醇胺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基础有机化工原料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乙醇胺是一种重要的精细有机化工原料,目前主要用作表面活性剂、石油添加剂、合成洗涤剂、合成树脂和橡胶增塑剂等,被广泛应用于气体净化、印染、医药和农药、聚氨酯、橡胶助剂等领域。其中,我国乙醇胺的最大消费领域是表面活性剂和医药,约占市场总消费需求的29%和25%。

  常轶智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乙醇胺下游产业的发展较为迅速,国内市场对乙醇胺的需求较大,目前仍然呈现出继续增长的态势。而我国乙醇胺产业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但是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还很大,目前我国乙醇胺的消费量大约一半以上都是来自于进口产品。因此,我国为了促进国内乙醇胺产业的发展,有必要对进口乙醇胺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也指出,我国乙醇胺产业发展相对较早,但是由于装置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低和产品色度差等质量问题,国内乙醇胺的消费大都需要依赖进口产品。此次乙醇胺反倾销措施的继续实施,则可以限制部分乙醇胺产品的进口,提高国产乙醇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助于我国乙醇胺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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