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食用香精

食用香精行业立新规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2010-09-10 中国化工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新的行业标准《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中投顾问

  新的行业标准《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特别明确了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许可证号以及“食品添加剂”“不可直接食用”字样等内容。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指出,事实上,我国制定了许多香精香料的相关标准,但长期以来并没有一项专门针对食用香精类产品标签的标准或法规。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香精香料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我国香精香料标准法规总共有83个,包括方法标准、产品国家标准和产品行业标准,分别有39个、24个和20个。另外,还有几个产品行业标准正待报批。

  香精香料作为食品的上游辅料,由于其添加量较少,且一般不会造成危害,因此相较防腐剂、抗氧化剂等其他添加剂而言,社会对其关注度较小。不过今年以来,国家已加大对这个行业的规范力度。7月份卫生部发布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列出了20余种拟被禁止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引起行业热烈的讨论。

  周思然指出,此次《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的实施,彻底改变了食用香精香料标签无法可依的现状,不仅遏制了市场上空白标签、胡乱标示等混乱现象,也规范了相关企业的行为,为香精香料的标签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利好于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

  另外,《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中还要求明确标示转基因食品和辐照食品。周思然指出,这两种食品优势非常明显,转基因食品减少了对农药的使用,降低了生产成本,辐照食品采用辐照方式杀菌,较大程度地保持了食品营养成分,但就两者的安全性而言,国际上仍未有定论。法规中对这两种食品的标示要求,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表明我国法律法规正逐渐走向成熟。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也指出,不论是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行业,还是冷链物流的建设,抑或是餐饮行业的规范,我国法律法规的建设都已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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