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和信息化】中石油投资合作示好民企 民企进入石油业存契机
中石油与民企的合作到底能取得多大的成功?民企是否能涉足石油行业的核心业务?
8月的第一个周末,中石油副总经理李新华带着119个项目与浙江民营企业洽谈合作事宜。中石油为了贯彻落实新36条,以实际行动表现出其对民企合作的诚意。这一举动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但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石油与民企的合作到底能取得多大的成功,民企是否能涉足石油行业的核心业务,还有待时间去证明。
内需
“中石油与浙江民企洽谈合作事宜,表明石油企业贯彻落实‘新36条’精神,加大了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也开启了石油行业从垄断走向开放的良好局面。”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是中石油股份制改革以来,第一次向民企大规模招商引资。周修杰提供给记者的材料显示,此次中石油共拿出了119个项目,涉及海外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成品油销售、天然气与管道、装备制造五大业务领域,所有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总和近6000亿元,中石油希望引进不低于2000亿元的民间资金。
中石油的这一举动可谓受益良多。至少,它高调地表明了其对国家新36条政策的支持。
新36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民企的加入也可以为中石油吸引资金,集中力量发展核心业务。目前,中石油已形成了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庞大产业链,但中石油未必在产业链上的每个领域都做得很专业。民企资金的加入,可以使中石油在非油品、石油钻井设施、炼油设备制造等业务上省去一些投入,专营其主营业务,实现优势互补。
实际上,从中石油自身来看,此次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恐怕也非响应国家政策那么简单。中石油本身也有资金需求。据中石油2009年年报显示,中石油2009年利润收入为1033亿元,较2008年下降10%。而近些年,中石油在海外扩张频繁,国内也有项目陆续上马,如西气东输二线项目等,花费颇大。
此外,中石油的资本性投入一直居高不下。在中国石油2009年年报发布会上,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直言,预计2010年中石油的资本性开支将达到创纪录的2927亿元,比2009年的2668亿元增长9.7%。
可以想见,中石油通过与民企的合作也可以降低资金对其发展带来的压力。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师宋亮对《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表示:“民企参与进来可以弥补中石油相关建设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可以借助民资灵活、能够丰富市场的特点,发挥其优势。”
周修杰认为,中石油与民企合作,能够引进大量资金,减轻资金压力。而且在相关建设领域引入民企,能够充分发挥民企在该领域的专业优势,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势互补。能够降低中石油的经营风险,并可以让中石油腾出更多的精力用于经营主业。
此外,虽然中石油已是一家上市公司,但是其结构庞大,在公司管理上也存在体制陈旧、管理混乱的情况,甚至出现了腐败的状况。与民企的合作也能给中石油带来新鲜的“氧气”。“与民企合作,便会引入竞争,更能激发中石油内部的活力。”周修杰对记者表示。
民企的担忧
中石油寻求民企合作的高姿态,给民企进入石油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契机,也不乏一些浙江企业表示了强烈的合作意愿。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万丰奥特董事长陈爱莲纷纷表示了对涉足石油行业的浓厚兴趣。但是一部分民企却对此表示担忧。
一直以来,石油行业都是国家垄断行业,民企也希望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从利润丰厚的石油行业分一杯羹。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的一位人士向《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表示,目前对民企进入石油行业最有意义的是能够放开对原油进口的限制,打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对原油支配权的垄断。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内有22家企业拥有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其中民企占了一半。但是实际上,所有进口的原油都必须交给中石油、中石化来炼化和销售。”
民企进口原油必须要持有中石油、中石化出具的“排产”证明,才能通过海关,且销售也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统一安排。所以民企在原油业务上也受控于两大集团,并没有自主权。
此次,中石油的119个项目无疑是一个不错的机会。但是民企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涉及石油行业仍是未知之数。
未来,民间资本要想真正在石油行业分享利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周修杰认为,虽然石油行业加大了向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但民企想要渗透到石油行业的核心业务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石油的主业——石油勘探开发、炼油等都是技术含量很高的业务,民企很难介入,而且中石油也不会将自己的核心业务拱手让人。
然而,热情的民企也不免担心其在与中石油这样的国企合作时存在被吞并的风险。“和中石油比起来,民企无论是在资金、技术、管理、政策上都处于弱势地位,在与中石油的合作中肯定是小股东,如果企业亏损,则很可能被吞掉。”一位石油行业资深分析师向《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表示。
对此,宋亮也向记者表示,此担心不无道理。由于民企弱小,一旦合作,就会形成一个大股东和无数小股东的模式。而这种合作模式的必然结果是中石油一家独大。这样就会导致民企与其合作的风险变大,企业一定要服从于中石油的整体利益,否则很可能有牺牲的危险,而这种牺牲更多地包含着小股东的利益。
在与中石油的合作过程中,民企的资金实力有限,势单力薄,确实存在被吞并的可能。并且,一旦政策层面有所变化,也会给双方的合作造成影响,不排除民企的利益部分被收归国有的可能。
周修杰建议,民企在与中石油的合作过程中,既要大胆地去尝试,也应持慎重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评估项目的长期风险,制订详细完备的合作协议并遵照执行。
目前,中石油网站上并没有公布其与民企的合作进展情况。
原文发布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00903/09278597760.shtml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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