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新能源 示范城 因地制宜

【中国能源报】新能源示范城将获大力支持 专家认为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2010-07-14 中国化工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在近日举行的上海世博会“环境变化与城市责任”主题论坛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透露,中央已批准在新疆吐鲁番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国家能源局将积极支持国内众多城市提出的新能源城市、低碳城市建设规划和方案。

  在近日举行的上海世博会“环境变化与城市责任”主题论坛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透露,中央已批准在新疆吐鲁番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国家能源局将积极支持国内众多城市提出的新能源城市、低碳城市建设规划和方案。西部“绿色新城”风采初绽,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巨幅画卷即将在全国铺开。

  建设示范城市

  已纳入“十二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能源局在批复同意吐鲁番市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后,正在着手研究制订具体支持措施。此外,国家能源局已将“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等内容,列入尚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之中。

  “当前,中国从南到北,从沿海到内陆,许多城市都提出了新能源城市、低碳城市的规划和方案,国家能源局将予以积极支持。”张国宝明确表态。

  据悉,吐鲁番新能源示范城市最令人耳目一新的地方在于,它将完全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发电,公交车和出租车也完全采用新能源驱动,城中的所有建筑都是节能建筑。而其中的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技术,与国家发改委近日所公布西部大开发重点实施的23项工程有多个契合之处,如“西部光伏电站建设” 和“西部风电基地建设”等项目。这对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无疑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示范城市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这个城区是中国第一个位于干旱地区的低碳、绿色示范城,是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它将对中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带来前瞻性的影响,并为当地居民带来实惠。”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说,这座新城将为中国其他城市的新能源综合利用提供示范。

  中科院电工所可再生能源研究中心主任马胜红认为,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央开展援疆工作的时代背景下,国家能源局批复支持吐鲁番市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意义重大。“这项工作对于推动当地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都具有巨大作用,对整个西部城市、甚至全国城市发展新能源产业都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马胜红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

  “吐鲁番地处我国西部边陲,是连接南北疆和中亚的交通枢纽,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中投顾问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姜谦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在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当下,在吐鲁番市批复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有助于我国探索节能减排新模式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道路,这能够为在西部地区和全国推广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

  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要因地制宜

  可以预见的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将成为众多国内城市的共识,从而掀起一股争相申报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热潮,专家对此提出了建议。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这次批复是国家能源局落实不久前中央新疆工作会议部署的措施,而太阳能利用示范技术、新能源分布式发展与利用,尤其适合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大范围推广,国家应加大对这类项目的支持力度。

  马胜红指出,作为现代社会最基础单元的城市,面临着传统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共性问题。此种境况下的城市,必然把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首要因素来考虑,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不能一个模子扣所有的城市,因为每个城市的情况和资源条件不一样,这就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因素,不能一概而论,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马胜红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应该坚持三个原则。”姜谦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脚踏实地,切忌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否则会与既定方向和宗旨相背离;其次,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注重统筹规划,全盘考虑,以防出现能源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等问题;最后,地方政府发展新能源产业要遵循客观规律,一定要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制定发展规划,因为并非每个城市都适合发展新能源或所有城市只有一种发展模式。

     原文发布地址:http://energy.people.com.cn/GB/12139725.html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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