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成品油 消费税

山东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地炼企业空间再受压缩

2010-07-09 中国化工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意见》的出台,对于山东成品油销售市场能够起到规范作用,但是对山东的地方炼油企业来说,却无异于雪上加霜。

  文/中投顾问

  山东省国税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已于7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对成品油的生产销售、外购油品抵扣、纳税申报、石脑油免税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指出,《意见》的出台,对于山东成品油销售市场能够起到规范作用,但是对山东的地方炼油企业来说,却无异于雪上加霜。

  在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把持原油进口权的时代,山东地炼企业长期以来受制于炼油原料的短缺,只能从市场上先购进沥青等原料,再加工成燃料油,进而加工成成品油销售。在税收政策不明确、监管不严格的情况下,地方炼油企业往往通过开具沥青票等办法规避消费税,以节约生产成本。

  但是新出台的《意见》中,这种违规操作被明确禁止。之前的6月份,中石化成立了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意欲统购统销天津、山东、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区的燃料油市场,其中山东是其重点攻夺地之一。而山东地炼企业主要就是依靠燃料油生存的,中石化若垄断了山东地区燃料油的进口与销售,当地地炼企业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炼油工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山东地炼已有5600万吨的年产能,占到全国总产能的16%。但是由于加工原料短缺,山东地炼企业的整体开工率低下,不足中石化等大型炼油企业开工率的一半。所以解决原料来源,成为山东地炼企业生存的关键。此次,山东省国税局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将直接增加山东地炼的生产原料成本,减少利润。

  值得欣慰的是,日前兵工集团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原油进口权,其进口原油可以自行加工、支配,这就给民营及地炼油企以希望,它们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原油,从而拓宽原料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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