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资源税

资源税改革新疆试水 全国实施条件尚不具备

2010-05-21 中国化工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介绍了政府在资源税改革方面的最新举措,中国政府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文/中投顾问

  在5月17日-5月19日举行的新疆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介绍了政府在资源税改革方面的最新举措,中国政府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中投顾问煤炭行业研究员宋智宸指出,在新疆试行资源税改革标志着中国的资源税改革终于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但是同时也意味着我国资源税改革尚不具备全国实行的条件。国家选择新疆作为资源税改革试点,首先,新疆是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并且煤炭储藏量占全国煤炭总量的40%;其次,新疆的资源开发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煤炭,目前尚未进行大规模开采。如此,才能在不影响全国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试行资源税改革。

  我国资源税改革不具备全国推行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资源税费改革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资源税改革必须在资源性产品价格处于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才能顺利进行。但我国的资源性产品,特别是诸如煤炭、原油这些能源性产品仍然是处于政府管制和指导下的“半市场化”状态。

  第二,资源税改革触及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在这个利益分配还没有完全厘清之前,贸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资源税费改革有可能加剧地区发展间的不平衡。而在新疆先行试行资源税改革,刚好顺应了国家振兴新疆地区的规划,支援新疆经济建设,资源税对新疆地方政府收入起到补充作用,在新疆煤炭开发热潮逐渐到来的情况下,资源税将给新疆较大的财政收入效应。

  宋智宸强调到,政府公布的资源税税率为10%,初期减按5%征收,这与我们的预测不相上下,虽然从2004年年底至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提高了陕西、山西、内蒙古等20个省份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但是一旦开征资源税,税负又将会显然大幅提高,这对我国资源性行业的发展以及整个宏观经济的影响意义及其深远。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煤炭工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国家开启了资源税的试行工作标志着资源税改革从理论论证走向实质性运作阶段。经济发展到现阶段,资源税改革应当说是势所必然。这不是因为资源税本身偏低,而是因为矿产资源的开采成本和使用成本在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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