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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试点新疆 石油增税50亿

2010-05-31 中国化工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仅以石油一项计,在资源税改革后,每年就可为当地政府带来丰厚的收入。

  文/中投顾问

  中央政府在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后,做出加快建设发展新疆的决定,并将资源税改革的试点工作放到新疆实施,这对新疆这个资源大省来说无疑是利好的消息。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指出,仅以石油一项计,在资源税改革后,每年就可为当地政府带来丰厚的收入。新疆坐拥克拉玛依、塔里木、吐哈三大油田,以2009年生产原油2518万吨计算,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每年可为当地政府增收40-50亿元。再加上其他资源,则可为当地财政增加近100亿元的收入。

  新疆地区的油田包括克拉玛依、塔里木、吐哈油田等主要隶属于中石油,因此,资源税的改革对中石油影响较大,对中石化则影响不甚明显。但是,资源税改革后具体对企业的生产会产生多大的影响,目前尚未进行评估。从相关层面了解到的信息显示,资源税税率不会一刀切,而是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税率。“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周修杰认为,“中石油和中石化每年上缴的税额肯定会增加,估计每年得为此多缴50亿元”。

  在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蒋洁敏表示,要在2015年,将新疆油气当量提高到5000万吨,2020年达到6000万吨以上,并力争持续稳产20年。正因为中石油在新疆的业务比重较大,新疆的石油产量占到中石油总产量的34%左右,所以资源税改革在当地困难重重。而实施资源税改革后,石油生产企业则有可能将资源税的成本转嫁到下游企业,增加下游企业的生产压力。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09年世界石油产量为35.25亿吨,较2008年减少了11597.00万吨,下降3.2%;同期我国生产石油1.89亿吨,下降0.4%,这也是近五六年来我国石油产量首次下降。并且认为,我国石油生产已经达到理论最高峰值,今后将逐渐走向下坡。

  因此,在我国石油生产乃至可开采储备量日益减少的情况下,改革资源税,将有利于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对我国这样一个全球第二石油消费大国来说,石油对外依存度在2009年一跃上升到51.3%,若再不对石油资源的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必将增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危险系数。虽然我们无法再“开源”方面获得更多的石油储量,但是可以在“节流”上有所作为。

  在资源税改革后,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认为,大量的资金则有可能流向那些尚未施行资源税改革的地方,抓住最后的机会,进行疯狂开采、掠夺。所以,资源税改革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尽早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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