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合同能源 管理 快车道

【中国能源报】合同能源管理推行驶上快车道

2010-04-14 中国化工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专家建议,政府建立征信系统,各省扶持三家节能监测中心;企业呼吁,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

  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意见》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寻求节能服务产业突破、改变产业目前规模偏小、发展水平较低这一现状的一次新尝试。可以预见,一旦具体实施细则正式推出,作为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节能环保产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节能服务产业规模较小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向《中国能源报》记者介绍,1998年,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国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三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我国。十年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推动节能的政策措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其投资、技术和节能效果等优势正逐步显现,被越来越多用户所接受。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11.3万人,增幅达74%。

  上述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赵明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虽然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已经发展了十几年,但目前合同能源管理主要还是以中小企业为主,比例约占90%。不过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随着节能产业规模的不断增长,未来一定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服务公司。

  “对于较早涉入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政策的扶持,加上产业的广阔前景有利于企业快速做大做强。”中投顾问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姜谦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各方期待细则尽快出台

  《意见》指出,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赵明表示:“《意见》的出台将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拓展市场。可以说,这次《通知》在政策上扫除了很多障碍,对原来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当然,从政策发布到政策落实还存在一定距离,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意见》在我国还只是个框架,《意见》的具体细则出台还需要时间。据我所知,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正在加快各自领域的细则制定。建议政府部门在制定细则时注重可操作性。”

  北京君发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宣传经理孙玉宏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非常不错,基本上解决了以前政策缺失带来的问题。《意见》解决了现行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项目的引导资金,主要针对的是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还没有明确的国家优惠政策的问题。《意见》中提到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这会更利于我们企业融资。毕竟资金问题制约着公司的发展,为了解决公司融资难问题,目前公司在规划上市融资事宜。我们更关心各部委的具体实施细则,希望尽快出台。”

  “具体细节的制定工作已经启动了,我估计三个月后可以出台。”《意见》起草人之一、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透露。

  专家建议引入第三方认证

  姜谦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由于国内大多数企业节能意识欠缺,再加上环保等方面的标准也相对较低,而节能工程实施带来的运行成本提高更是一大阻碍,由此造成目前国内节能产业的发展速度较为迟缓。而在现阶段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更多依靠法律、政策等手段的约束,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制定更加完善的节能、环保等标准,促成用能企业节能意识的建立。

  众所周知,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信誉问题。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往往在节能量上产生纷争,各执一词,对于如何避免这种情况,赵明建议,一是加强技术计量;二是约定认可;三是引入第三方认证,第三方认证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分享节能成果的依据。目前的情况是我国第三方认证评估是缺失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发生争执后,主要还是双方协商解决。

  王树茂同赵明的意见差不多,他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政府应建立信誉档案,把节能服务公司的信誉记录提供给金融系统。建立了征信系统会避免用能企业赖账情况的发生。另外,各省在完善政府主导的信誉环境时可以建立节能监测中心,每省扶持三家节能监测中心基本可满足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需要。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是中国首批三家示范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能源服务公司之一。对这次《意见》的出台,公司企划部郭彬斌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他们期待国家对这个产业的壮大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注。比如能否将各地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补助”的资金改为成立融资担保基金,充分利用担保机制的放大作用,更好地解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问题;能否对实施的节能项目享受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将直接给企业的节能奖励资金,给节能服务产业中的公司作为资本金,周转使用实施节能服务投资,扩大奖金的效益;能否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由国家拨出专项资金,分别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节能投资基金,建立基金公司保证基金的使用安全和保值增值等等。

  原文发布地址:http://energy.people.com.cn/GB/11364170.html (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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