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中国石化 成品油 进口增值税

中国石化获成品油进口增值税退税达25.1亿元

2008-07-07 中国化工投资网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China Petrochemical Corporation,简称:中石化集团)获得人民币25.1亿元(合3.658亿美元)的4-6月成品油进口增值税退税。

  为了补偿国内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差 异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中国政府于2008年早些时候向中石化集团及其国内竞争对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 Co., PTR,简称:中国石油)实施进口退税政策。中石化集团是亚洲最大的炼油企业。

  中国政府曾承诺,将向中石化集团和中国石油返还对两家公司在4-6月间进口350万吨成品油所征收的17%的增值税,每个月还会提供补贴。

  然而,在2008年6月20日起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每吨上调了人民币1,000元之后,目前还不能确定政府是否会继续在第三季度实施增值税退税政策。

  中石化集团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 SNP,简称:中国石化)的母公司。

  据报导,中石化集团在4月份得到了人民币71亿元的补贴,该公司约有80%的石油需求都依靠进口。

  但报导未提供中国石油母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补贴数据。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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