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准入勿须行政过多介入
近日,针对将从6月1日起生效的塑料袋禁令,国家标准委正在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制定塑料购物袋相关的国家标准,并计划在今年3月份完成。对此,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质检总局将在对塑料袋生产企业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市场准入规定。他表示,质检部门还将支持和指导生产其他替代产品的企业尽快生产替代产品,并制定相应标准(《解放日报》1月15日)。
对此应该不难预期,随着今年6月1日塑料袋禁令生效和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塑料袋生产行业将会面临重新洗牌,一些不能适应国家标准的生产企业也将被淘汰出局。然尽管如此,笔者认为质检总局在设定相关市场准入规定时,仍然要对这个“规定”所可能产生的负面市场影响应有所预期。
因为,就行政规定与市场机制的关系看,应该说在理论上,行政机关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方,其职能只应是监督市场活动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而由谁来生产、生产多少、以及怎么生产,完全可以让相关生产企业在市场自行作出决定,且市场的竞争机制也会最终作出相应选择。对此就以塑料袋、以及相关的替代产品的生产来说,对行政机关来说其实只要制定了相关标准,并能有效保证标准能在具体生产活动中得到遵守,应该就可以了。至于谁来生产、生产多少与如何生产的市场准入问题,完全可以按市场经济要求,交给企业与市场竞争来决定。这也就是说,任何企业只要能按相关的国家标准生产,只要认为有利可图,那谁都可以自由进入这个行业,而完全没有必要在有了国家标准之后,再另外设计相关的市场准入规定。想倘能如此,无论对塑料袋行业还是对市场发展本身或许结果会更好。
其实对此想说的是,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历程早已证明,市场机制虽然还不能说是完美无缺的,可人们同时也许不得不承认,由市场机制所作出的选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远要比人聪明得多。所以就此角度,在塑料袋生产准入问题上,与其由行政机关作出规定,那还不如让市场机制,不如以让企业通过“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的自由竞争,来决定哪些企业可以进入,哪些企业不能进入为好。因为在市场经济前提下,让市场机制本身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并就此作出优胜劣汰的选择,结果可能不仅会对市场的健康与进步有利,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还能避免因行政过度介入所可能带来的市场扭曲问题出现。
所以笔者认为,在塑料袋生产问题上,既然已经有国家标准委在制定国家标准,那似乎就没有必要在这个标准之外,再另行制定市场准入规定了。其它相关问题,完全可以交给市场来解决。对此,不知国家质检总局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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