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杠杆将有助推广有偿塑料袋?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宣布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塑料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尚没有出台,一个公众普遍疑惑的问题是:依“规”而生的塑料袋收费将归谁所有?按照通知,“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如此理解,似乎收费应该归商家所有。
商家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是交易双方通过长期交易形成的大家都认为公平的交易规则;现在,政府强制要求商家收取塑料袋费用,等于是政府的强制干预。所谓“强扭的瓜不甜”,让商家不情不愿地收费,让消费者不情不愿地付费,所能起到的减少塑料袋使用效果,也是很值得怀疑的。只要有一个商家将免费提供塑料袋作为促销卖点,那么所有的商家都会选择跟进,区别只在于大家选择的“变通方式”可能不同。
也就是说,塑料袋收费只有为政府所有才会公平,也只有通过政府强制征收的方式才会真正起到遏制“白色污染”的效果。而最好的“政府强制征收方式”自然是征税,比如将塑料袋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由生产者在销售环节纳税,或者由商场超市在使用环节纳税。但只要塑料袋已经交纳消费税,商家是将税金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还是限制消费者免费使用的数量,政府不能强制。
但是,征税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减少公众使用塑料袋的手段。实际上,塑料袋的回收利用和改用可降解塑料袋才是消除“白色污染”的治本之法。因此,塑料袋收费的目的应该有两个:一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使用,二是鼓励公众将塑料袋回收利用。为实现前一个目的,应该对使用塑料袋实行征税;为实现后一个目的,应该对公众回收利用塑料袋实行退税。通过征税控制塑料袋的“增量”,通过退税缩减塑料袋的“存量”。
当然,对塑料袋实行征税和退税制度,操作起来可能会比较麻烦,制定一些简单化的实施办法也未必不可。但显然要比莫名其妙地强制要求商家向消费者收取塑料袋费用更好,也更能让普通民众接受新政策,同时还有利于树立公众的环保意识。
- ·上半年橡胶机械市场颓势尽显 出口...
- ·2014年我国塑料薄膜的市场规模达...
- ·2022年全球特种纤维市场规模或超...
- ·商务部对美日等四地进口聚氯乙烯...
- ·中国工程轮胎制造商又将面临美国...
- ·“绵山寨主”闫吉英
- ·王华和金盛现象
- ·WDM模式创始人:袁亚非
- ·四川“焦炭大王”鲜扬
- ·李非列:“飞尚系”的幕后成长史
- ·李嘉诚:华人首富的“超人”秘诀
- ·柳传志:中国企业家教父与“联想...
- ·王林祥和他的鄂尔多斯王国
- ·“味千拉面女掌门”潘慰
- ·黄伟:资本大鳄玩转新湖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