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药物

郭凡礼:基本药物省级招投标制度应废除

2010-07-14 中国化工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对于部分省市实行的基本药物“二次议价”是积极可行的。实行“二次议价”可以有效地降低药品价格,这与新医改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因此值得肯定。

  文/中投顾问

  近期,在甘肃、河南等地,由于基本药物省级招标价格过高,各市卫生局纷纷对省级统一招标的基本药物实行“二次议价”,以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中投顾问医药行业首席研究员郭凡礼指出,对于部分省市实行的基本药物“二次议价”是积极可行的。实行“二次议价”可以有效地降低药品价格,这与新医改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因此值得肯定。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首席研究员郭凡礼指出,之所以说基本药物“二次议价”的做法值得肯定是因为这种做法确确实实有效的降低了药价。以之前利润1300%的天价芦笋片为例,其出厂价为15元,中标价为185元,零售价为213元。可见,药品最大的中间利润存在于药品的招投标环节,而从甘肃、河南等地实施“二次议价”的结果来看,“二次议价”后药品的价格普遍能降低三分之一左右。

  郭凡礼指出,如此一来,似乎基本药物省级招标已完全没有意义,相反的,正是由于有了这种招投标制度,药价虚高才有了更大的生存空间。这样听起来似乎是个讽刺,为了缓解药价虚高的招投标制度成了导致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实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是“以药养医”体制的直接表现。在目前的制度下,药品在招标过程中已经预留了很大的利润空间,这不仅是药品招标带来的直接结果,也是“以药养医”体制下的必然结果。

  可以说,如今药品的省级招标已经是众所周知药品提升价格的“潜规则”,因此想要真正降低药品的价格,首先应该把药品的招投标环节拿去,也许这不失为一个降低药品价格的好办法。而对于“二次议价”来说,因为其发展极不成熟,政策层面也没有明显的表态是支持还是反对,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些恶意投标的现象,而且其不规范也可能扰乱当地的药品市场。

  另一方面,对药品进行“二次议价”很多地方没有进行质量层次划分,对新药、已过保护期的“原研药”等也没有鼓励政策,这可能会使药品的价格陷入“唯价格论”的怪圈,最终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因为如果只是简单的“以低取胜”,那么药品的质量就得不到很好的保证,这也是部分地区实行“二次议价”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部分。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首席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新医改的目标是让老百姓看的起病,为老百姓提供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而实行“二次议价”确实可以有效地降低药品价格,这与新医改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因此值得肯定。但另一方面,因为“二次议价”损害了一部分人或者机构的利益,因此进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由此可见,新医改之旅一路上还有更多的阻力阻碍着其健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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