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民族 企业

中投顾问:“超国民待遇”影响我国民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0-03-23 中国化工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超国民待遇”是一个相对于WTO规则所要求的“国民待遇”而言的概念。WTO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应保证另一成员的国民、企业和船舶在该国境内享受不低于其本国居民、企业和船舶的待遇。

  文/中投顾问

  “超国民待遇”的含义

  “超国民待遇”是一个相对于WTO规则所要求的“国民待遇”而言的概念。WTO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应保证另一成员的国民、企业和船舶在该国境内享受不低于其本国居民、企业和船舶的待遇;一成员的产品或服务经过海关进入另一成员境内市场后,在销售、税收等各方面享有的待遇不得低于进口成员国所产同类产品和服务享有的待遇。”这是针对一国对他国的歧视性政策和措施而设置的。

  当一国为了鼓励和吸引来自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在本国不具备良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条件下,往往为外国企业提供比本国企业更为优越的政策。当这种政策在一定时期的存在,就形成了对外国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即给予外国企业优于本国企业的税收等相关政策优惠。目的在于吸收外来投资,弥补本国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缺口。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外资企业领域执行“超国民待遇”政策。我国“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政策力度地区之间有着巨大差异。但总的来说有如下两类:(1)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办理投资额内生产设备减免税证明、地方优惠政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及教育费附加)。(2)财政优惠政策,各地措施各不相同。如河北省规定,外商购并该省企业,凡出资额达到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25%以上并办理法定手续的,该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承包、租赁国有企业的,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外商投资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权限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加速折旧;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场地使用费等。

  “超国民待遇”给我国带来的问题

  我国实施具有“超国民待遇”特征的外资政策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1978年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之初,世界仍处于两极格局之下,世界市场被分割为两个市场。我国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外国资本对我国市场的了解都相当缺乏。为了吸引外国企业投资,当时能够采取的政策就是更多的让利于投资方,各种税收和财政政策都有利于外国投资者。

  中投顾问流通行业研究员黎雪荣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和国际条件也在发生显著变化。长期的超国民待遇的外资政策在我国入世后所显现出来的问题尤其突出,已经不能再适应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在这方面应当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

  黎雪荣指出,我国给予外资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所凸显出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长期存在的引进外资“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计成本盲目招商引资,片面追求引进外资的数量,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情况增加,个别领域出现外资垄断或垄断迅速扩大的苗头,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形成威胁。据国家发改委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各行业的前五位企业几乎全被外资控股或合资。由于内外资企业待遇迥异,内资企业也有动机与外资合资,以获得政策受益,这极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的技术外溢作用不够突出,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我国企业自主创新。外商在华投资的动机之一就是控制技术的扩散,而不是我们一厢情愿地想象外资企业会自动地转移技术和管理经验给我国企业。实践证明,仅依靠外资企业技术外溢作用发展我国科技显然是不够的。

  第四,现有的利用外资管理体制亟待完善,部分现行政策不利于创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我国加入WTO之后,更多的注意力集中于与外贸有关的政策法规的修订。但却疏于修改国内关于内资企业的相关法规,由于“超国民待遇”的存在,国内企业在税收和经营环境等各方面没有外资企业的地位和权益。导致我国企业在本身不具太大优势的情形下的处境更加糟糕。也就是说,“超国民待遇”是以降低国内企业地位而给予外资企业的。这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可能促使某些国内企业先“走出去”,再“引进来”,形成了令管理部门深感棘手的假外资现象。

  “超国民待遇”对国内零售企业的冲击

  据报道,现在外资零售企业在华的扩张呈现一种很强势的事态,目前在东南沿海的一些大城市大卖场的业态已经被外资占据了90%,这种倾向现在已经开始向中西部的二三线城市蔓延,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去年一年,像沃尔玛还有家乐福在中国都增加了20个以上的门店,增幅都在20%左右,与此同时国内的一些零售企业他们在华布局的趋势却只有10%左右的增幅,为历年来的最低。

  中投顾问最新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零售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内资连锁零售企业虽然仍占多数,但是增长速度、市场份额的增长态势和可持续赢利能力,已经远远落后于外资零售企业了。和国外零售企业相比,内资零售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偏小,经营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不到位,采购物流管理不完善,信息技术应用不熟练,配送系统没有或薄弱等问题。外资企业的强劲扩张态势,将给我国大型综合连锁超市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中投顾问流通行业研究员黎雪荣认为,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抑制了民族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挤出效应。由于给予了外资超国民待遇,从而制造了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市场上不同的政策待遇。国内企业本来就不具备与外资进行竞争的实力和技术,规模也无可与之匹敌。而超国民待遇政策则使民族企业处于更为艰难的境地。随着国内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超国民待遇已经成为制约内资企业持续发展的制度障碍。内资企业在外企的强大竞争面前无力进行科研开发,创造其核心竞争力,从而影响我国民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外资对内资产生了很大的挤出效应。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其投资与运营成本大大低于国内同类企业,利润明显高于国内企业。这使得外商投资企业有实力在我国实行低成本扩张,并通过低价收购、低价销售等手段打压排挤国内企业。

  黎雪荣指出,跨区域并购将是外资零售企业今后继续发展壮大所采取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内零售企业集中度还较低,在整体行业回暖以及零售巨头将战线拓展到二三线城市的背景下,或将掀起外资巨头的并购热潮。对于区域市场而言,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内二三级市场的零售业巨头有可能成为外资零售企业并购的重点对象。

  黎雪荣同时指出,中国及时的改革开放政策有力地抓住了难逢的历史机遇,成为这轮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现在,它正因此而面临来自全球化的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政府在招商引资的驱动下,如何把握政策的杠杆,同时兼顾内外资企业的利益均衡,不能让外资企业在中国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过大,已经成为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一道新的课题和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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