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外资 开采 黄金

我国不再支持外资开采黄金

2008-01-02 中国化工投资网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低品位、难选冶金矿的开采、选矿以及冶炼等贵金属资源开发项目已悄然退出。

  “中国的黄金等矿产资源并不丰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分会常务副会长刘益康认为,“此举表明中国政府对黄金等稀缺或不可再生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刘益康说,发达国家均对本国矿业企业采取“逼出国门”的政策,以保护本国珍贵而稀缺的矿产资源。刘益康坦言,在中国矿业秩序没有彻底好转,矿业政策不配套的情况下,对黄金等稀缺矿产资源应采取限制和保护政策。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早制定于1995年,是中国规范外商投资、引导进口操作性很强的一部法规,外商在中国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均以此为基础。

  与2004年的版本相比,新修订目录中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重要矿产资源项目中被删掉的还有铜、铅、锌矿、铝矿的勘探、开采;煤炭及伴生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的开采、选矿。

  同时,外商在西部地区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冶炼,铜、铅、锌、铝矿等的勘探开采可享独资待遇,在新修订目录中也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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